禁聚令實施逾一周 葵青及沙田警區共向19人發告票

禁聚令實施逾一周 葵青及沙田警區共向19人發告票

 

政府一周前開始實施「禁聚令」及餐飲業處所限制措施,截至本月5日零時,政府各部門人員巡查受禁令限制的地點及處所逾3.4萬次,發出逾2800次勸喻,惟在票控及檢控方面卻是「雙蛋」,至周日(5日)葵青警區率先有零的突破,向6名男子發出6張2000元定額罰款告票。

警方昨晚表示,昨日下午約2時45分接獲999報案,指有人在田心沙角邨沙燕樓三樓平台社區會堂外聚集,懷疑違反禁聚令,人員接報到場,發現有人在上址聚集,人員遂向13名年齡介乎58至84歲的9男4女發出定額罰款告票。

據了解,葵青警方周日接到「999」報案,指有一批人在葵盛東邨盛興樓地下聚集,懷疑違反有關禁令。警方接報到場,發現有6名男子在上址下棋,遂上前作出勸喻,要求他們保持適當距離或離開,惟有人未有理會勸告,警方遂向在場的6名男子(52至68歲)發出告票。

事實上,葵涌警方於去年1月至今共接獲331宗涉及賭博案的舉報,共有96人涉及賭博罪行被捕,其中葵盛東邨是黑點,有17宗舉報,2宗案件有8人被捕。至於過去3個月,葵涌區共有10宗相關拘捕案件。

政府昨晚亦表示,在過去周末期間,即4日凌晨至6日凌晨,警方根據「禁聚令」法例,向6名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下棋的市民發出定額罰款告票,有關個案涉及有市民致電999投訴。同期,各部門就有關條例進行4114次巡查,並發出905次口頭勸喻。

政府於上月28日刊登憲報,訂立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(《規例》)(第599G章),《規例》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羣組聚集會,在上月29日凌晨零時生效,為期14天。

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、組織受禁羣組聚集,或擁有、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,均屬犯罪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。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,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,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;而任何人如收到該罰款告票,需於告票發出後的21日內繳款。